城市建设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1修订版)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规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按照《新利18彩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学校“关于报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城市建设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在校研究生,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校院组织的各项学术、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二、评审组织
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成果评审组,具体人员构成:由院长、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研究生分管副院长、暖通研究所所长、市政研究所所长、导师代表2名、研究生代表2名任组员,研究生教学秘书任秘书;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思想行为评审组,具体人员构成: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代表2名、研究生辅导员任组员。
三、评定内容与评定方法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内容与方法
(1)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参评成果必须在学制年限内取得,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参评当年8月31日。
(2)根据思想行为表现和学术成果两个方面进行评分,两项评分累加成为综合评分,依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上报者。
第六条学术成果评定方法
所有参评学生的学术成果评定计分严格按照“附表1城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成果计分标准”进行,并符合以下规定:
(1)所有学术成果第一单位必须为新利18彩票 ,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只计学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此处指第一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的成果,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只计学生排名第一成果。
(2)只计研究生期间获得的成果,不包括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等本科期间所获的成果。
(3)论文刊物必须有正式出版刊号(ISSN号或CN号),并以正式发表或录用通知为准。
(4)学术著作需为有署名的作者,学生署名区分排名。
(5)实用新型专利以授权证书、发明专利以授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两者分值不同)、软件著作权以授权证书为准,其中软件著作权以原始申请文件中“主要完成人”排名为准。
(6)科研成果奖励仅指科研项目、论文及专利获得的市级(含)以上奖励,学生署名不区分排名。
(7)学科竞赛仅限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3)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竞赛,学生署名不区分排名。
第七条思想行为评定方法
所有参评学生的思想行为评定计分严格按照“附表2城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思想行为计分标准”进行,思想行为评定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被通报批评者;
(2)经过学校、学院认定的学术不端者;
(3)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4)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
(5)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6)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四、评定组织程序
第九条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学院评定、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在学院截至申报时间之前,研究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并提供参评资格证明材料(成绩单)、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论文、专利、专著、获奖、参加学术会议、项目立项等证明材料)、思想行为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获奖证书、参与学术与文体活动及社会工作记录、任职证书等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
第十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评定,并对各项评定内容进行打分,根据总得分进行排名。
第十一条评定结果将在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果学生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定结果汇总表报校研究生院审定。
五、附则
第十二条对已获奖的学生,发现其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城市建设学院负责解释。
城市建设学院
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