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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6-02-29

各相关老师:

根据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知,今年的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工作现已开始,如有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需进行补发或换发的,请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期办理。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此表在个人档案中,请自行到学校档案馆借阅)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三十天以上的证件遗失声明原件。遗失声明内容:***,教师资格证书不慎遗失,号码为********。特此声明。

5、申请证书换发的,需将损毁证书交回。

材料于2016年3月25日交前院办。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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