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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无现金支付结算”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5-10-19

各单位:

为提高财务报销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减少报销环节和等候时间,经计财部研究决定并报请学校批准,自2015年10月10日起,计财部在保留原有银行POS刷卡支付结算的基础上,新增“无现金支付结算”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现金支付结算”的含义

“无现金支付结算”是指在报销或借款过程中,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将原来的现金支付、银行POS刷卡支付以及支票结算、银行汇款结算等方式改为通过单位网银转账支付。

“无现金支付结算”分为对私支付(个人账户)和对公支付(单位账户)。其中,“无现金对私支付结算”仅支持使用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教工工资卡或学生缴费卡);“无现金对公支付结算” 须经办人提供收款单位名称(全称)、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12位代码)、单位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支持跨行支付

二、“无现金支付结算”的优势

1、减少报销环节和等候时间。教职工(学生)报销或借款只需等待审核人员完成制单,无需二次排队等候刷卡或送达转账支票至收款单位。报销款项或借款将由财务统一划转入个人账户(签约的教工工资卡和学生缴费卡)和单位账户内。

2、减少个人携带银行卡风险。“无现金支付结算”是直接通过后台签约形式,将报销款项或借款直接转入签约工资卡(或学生缴费卡)中,无需报销或借款人携带银行卡。

3、有助于实现无等候报销服务。“无现金支付结算”是实现无等候报销服务的基础(无等候报销服务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4、有助于增强学校资金调度能力。“无现金支付结算”能充分利用网银的快捷,快速调度资金。

三、 “无现金支付结算”的使用说明

1、“无现金支付结算”业务暂仅限于新利18彩票 账户。新利18彩票 科技开发中心账户暂不适用,继续沿用原支付方式。

2、按规定应通过国库支付的资金,必须使用国库授权支付或直接支付,不采取“无现金支付结算”方式转入个人账户或单位账户。

3、报销人或借款人在审核窗口办理业务时,须将收款人的工号(学号)、姓名等信息登记在报销单上并核对记账凭证上打印的账户信息是否一致。

4、按规定超过现金结算限额,必须使用“无现金对公支付结算”或支票结算、汇款方结算等方式,不得采取“无现金对私支付结算”方式转入个人账户。

四、“无现金支付结算”的注意事项

为理顺流程,减少等待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所有的“无现金对私支付结算”承诺在报销当日完成支付,请各位报销人或借款人及时开通银行卡短信提醒!!

“无现金对公支付结算”承诺在报销当日送达银行系统。金额超10万元(含)的,须完成内部审批手续后,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银行。

经办人如未在规定时间收到款项,请及时电话联系资金管理科(丁家桥025-83587064;江浦025-5813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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