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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第八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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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构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我省今年继续拟从省内外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有关部委、省级机关、中央及省属企业中选派第八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我校选派名额为12人,现就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科技镇长团”人选应具备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比较强,作风扎实,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具体条件为: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部门正科级以上干部。

团长人选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省属高校院所团长一般为高校院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或正处职干部。推荐的团长人选根据地方需要,经组织考察后,择优选配。

二、选派时间及岗位

“科技镇长团”团长任职时间一般为2年,成员任职时间一般为1-2年,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接收单位和本人同意、派出单位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任职时间。

科技镇长团一般安排实职,不占当地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情况下,团长任县(市、区)政府副县(市、区)长;副团长2名,分别担任县(市、区)人才办副主任、科技局副局长;其他成员,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镇长(副主任)。开发区(园区)为处级以上建制的,根据选派对象的职务职级情况,由接收单位安排相应任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科技镇长团成员可既担任县(市、区)委、政府有关部门副职,又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

三、选派办法

选派采用个人报名、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审核推荐、学校党委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请报名人员填写《第八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见附件1)并连同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个人于5月25日前党委秘书路遥老师处.(同时提交电子版)。第七批“科技镇长团”团员延长任职时间,请于5月22日中午12点前与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我校与地方政产学研全面合作、推进我校“综合性、研究型、全球化”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有效途径,要借鉴前七批选派工作的良好经验,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按需选派,将真正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选拔、推荐上来。

附件1: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八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附件2:江苏省第八批“科技镇长团”岗位需求表

附件3:江苏省第八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推荐表

(打包下载:附件1-3)

党 委 组 织 部

人 才 资 源 部

科 学 研 究 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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