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为便于学校合理安排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现将2015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5日(星期日)清明节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二、劳动节: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1日(星期五)劳动节放假,与周末连休。
三、端午节:6月20日至6月2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0日(星期六)端午节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放假所缺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