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各学院(部)要加大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力度,监考人员要严格按照监考职责要求进行考场管理。针对前期考试中出现的不足,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1.监考人员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
2.安排考生按照教务处下发的考场座次表或者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就座。由监考教师指定座位的须将考座安排情况记录在案,考后由学院收齐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查。
3.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履行监考职责,严格考场管理,不随便离开考场,不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闲谈、阅读书刊(报纸)或做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