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在宁省属院校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规范住房补贴的发放和管理,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对在宁省属各高校、中专校老职工住房补贴有关政策及申报审批程序的专题会议要求,现将我校在职满25年工龄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在职满25年工龄(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老职工,住房未达标且从未领取过住房补贴的所有人员(无论是否购买过商品房)均在申报范围内。
二、本次申报工作是为2013年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做准备,错过申报时间将不能列入省财政经费预算,直接影响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发放。
三、我校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的申请工作,截止时间为2012
年10月30日
(个人申请,请于10月25日前交至学院办公室)。请各单位于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将个人申报资料及时核对、汇总并签字盖章,以及《教职工住房补贴申报汇总表》一起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四、个人申报资料:
1、须填写《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并盖配偶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人员须加盖所在街道居委会公章。(表一式三份)
2、须出具承租公有住房租赁证、购买公有住房产权证复印件二份(目前住房)。
3、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4、离婚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二份。
5、未婚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未婚证明复印件二份。
6、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复印件二份。
7、申报人员的职务、职称按2012
年12月30日
状况填写,职称须提供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二份。
申报人员的职务、职称在2013
年3月31日
之前如有变化,须及时提供相应的材料。
8、去世人员的申请材料要求同上,须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二份。
9、2000年以后进校的军转人员,以及2010年以后易地调入的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的住房及相关住房补贴证明材料。
10、以往年度已经申报、但未能领取到住房补贴的教职工,仍须按上述要求重新申请。
五、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老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切实举措,请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通知相关人员,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附件:
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doc
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doc
教职工住房补贴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