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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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做好今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通知》(可从附件下载);
二、教育厅下达我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8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8名,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1个。各有关单位选拔推荐时,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分别不超过1名。
三、个人申报,请在9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院办。申报材料包括:各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均一式五份,同时提交电子版),《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均需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另外,各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代表性专著、论文2本(篇),均为原件。以上复印件材料不退还申报人。
附件:教育厅通知及相关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