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学校合理安排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现将2011年清明节、劳动节、青年节、端午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3日
(星期天)
至5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
月2日
(星期六)上班,上课按4
月4日(星期一)
课程表执行。
二、劳动节:4
月30日(星期六)
至5
月2日(星期一)
放假公休,共3天,不调休。
三、青年节:
5
月4日
(星期三)青年节当天下午,全校14至28周岁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工放假半天。
四、端午节:
6
月4日(星期六)
至6日(星期一)放假公休,共3天,不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