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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办理申请专利资助经费流程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09-12-16

各教师:

每年申请专利已受理后,即可来科技处申请南京市专利资助经费,同时需申请学校资助经费。南京市专利资助经费办理所需材料不变(具体办理材料参见科技处网页“办事指南”)。从2010年开始,申请学校资助经费需带专利代理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认定。凡未请代理、没有发生前期费用的专利,学校不给予资助。

详情请见:科技处网页“办事指南”:“办理南京市及学校申请专利资助经费的程序”。

来源:转自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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