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18彩票 校办产业改革方案(试行)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2-10-07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企业体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省教科(2002)13号]的要求,规范学校对校办产业的管理,推进校办产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增强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功能,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在学校批准成立南京工大科技实业集团和实施《南京工大科技实业集团章程》的基础上,现结合当前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我校实际,制定新利18彩票 校办产业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
㈠理顺资产关系,完善新型产业管理体制
经批准实施的《南京工大科技实业集团章程》规定,在现有校办企业(学校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基础上,成立南京工大科技实业集团。集团内各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集团核心企业——南京工大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学校全资资产经营公司,全权代表学校统一持有学校对校办企业和社会投资的股权,以所持有的股权行使对有关企业的决策、监督和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
集团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运行。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集团公司的人事、财务、分配、投资及其它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管理和监督。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由学校派出,实行任期制。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㈡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在改制和新建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灵活有效和新型的企业运行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各企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明确各自权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规范运行,真正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快捷的执行机制,严密的监督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
㈢推进高校教学、科研与校办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强化校办产业的学科依托,促进产业与教学、科研的协调发展。培育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推动我校校办产业成为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和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造精神及创新能力的重要基地。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到国外上市;通过出售、转让国有资产和股权等形式,逐步建立起高校国有资产的投入与撤出机制。
二.改革的原则
㈠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充分考虑学校、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在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不良资产剥离及核销、股权设置、资产增量奖励等一系列问题上,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尤其要调动企业经营者和技术、经营骨干的积极性。
㈡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各企业的性质、规模、未来发展等因素确定企业股本结构设置。建立学校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和自然人股组成的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组织形式。鼓励和促进学校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与社会资本结合。
㈢坚持因企制宜,做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根据相关政策和企业的不同情况组织实施我校校办产业的改组改制。实行分类指导,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分类型改组改制,努力在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改制工作。
三.改革的对象
我校校办产业改革的对象主要是学校独资,参与市场竞争、社会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法人实体,包括事业性质,企业化运作的设计院、研究所、咨询服务中心等智力型经济实体,也包括与学校没有资产关系的“挂靠”企业。
四、企业改制的形式
通过整体改制、部分改制、新建与注销并举等形式,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并形成以下企业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暂不具备公司制改制的校办企业,可采用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租赁经营、清算等形式进行改制。
五.股权设置
改制企业一般设学校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和自然人股。学校可以控股,也可以不控股。学校法人股由集团公司持有,一般不超过40%。对规模较小的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必须超过总股本的30%。
六.资产及劳动人事问题
㈠.资产的管理程序及办法
原校办企业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的划分,按经批准实施的《南京工大科技实业集团章程》有关规定执行。非经营性资产转变为经营性资产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资产处理按以下办法执行。
1.资产处理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校资产、财务、审计、纪委、监察和产业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归属学校校办产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产的划分、企业资产处理的审核和产权界定。
2.资产处理的原则
⑴企业注册时除学校(含院系)以外无其它实际出资者的,其净资产均界定为国有资产(学校资产)。
⑵学校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等学校无形资产必须公正评估、计价。
⑶学校与原校办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集团公司承担和处理。
⑷原企业使用的土地、房产应从企业资产中剥离,由集团公司代表学校向有关企业进行租赁和运作。
⑸对清查中的帐物不符、长期挂帐和经界定的坏帐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核销。
⑹或有负债(担保合同、合作协议等)和校内负债应如实全面反映。
⑺允许改制企业从净资产中剥离职工安置费等保障费用。并按规定对改制基准日应收账款余额提取不低于5%的坏账准备金。
⑻原企业与社会往来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企业承担。
3.资产处理的程序及办法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
⑴集团公司组织改制企业进行自查。
⑵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自行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
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改制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并根据要求报财政部门备案或请予核准确认。
㈡.劳动人事问题
1.对改制前在校办企业工作的原学校事业编制人员,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原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继续保留其学校事业编制,人事关系留在学校,并按规定继续享受原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和其它福利待遇,退休时执行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政策。
2.对改制前在校办企业工作的原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且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女工人满45周岁)的,经个人申请和组织批准,可实行校内离岗退养(简称内退),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对本人未申请而竞聘时落聘的人员不得再办理内退(组织未批准内退的除外)。在内退期间,退休费不按工龄计算折扣,不再提职晋级,工龄可连续计算,遇政策性调资和福利性补贴,校内集资购买住房、医疗等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待遇。内退期间归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管理,享受正式离退休人员的其他福利待遇。
3.被改制企业继续聘用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保留其事业单位档案工资,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向学校交纳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金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落聘的原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回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遇企业破产、关停的原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符合内退条件的按内退政策办理,其他人员也回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4.改制企业原则上应优先聘用原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学校从政策上鼓励企业继续聘用原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人员及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的待岗人员。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原则上不得再引进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如遇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学校发展需要,须协助学校接受指令性计划等安置有关人员,有关经费由学校与相关企业协商处理。
5.对原学校事业编制中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如其原劳动合同是与学校签定的,待其劳动合同期满时,学校不再与本人续签,改由企业与本人续签,并按企业的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6.改制后的校办企业如需聘用原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应通过集团公司向学校人事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并向学校支付相关费用。学校鼓励科技、教学人员在高新技术企业创办阶段的前两年兼职,两年期满如需继续留任则须通过有关部门批准。
7.改制后企业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按需设岗、按岗定酬、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充满活力的竞争激励机制。企业自行招聘、录用的企业编制人员,一律按省、市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原企业与其本人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自录用之日起办理国家各项法定保险等社会保障。党、团组织及工会关系纳入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8.学校人事部门对产业实体中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人事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有关人员的聘用、解聘、考核、奖惩、分配等需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相关材料进入个人档案。
9.改制后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仍按学校原渠道进行;社会招聘人员,可以委托学校或地方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核部门代为评审、考核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配套政策
㈠.改制企业净资产作价可采用市场竞价和协商定价两种形式。市场竞价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经过公开竞拍确定企业净资产价格。
(三)学校鼓励校内科技人员以技术成果为主体的无形资产和结余科研经费向学校企业出资入股。具体按南工产(2004)1号《新利18彩票 技术入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鼓励经营骨干和技术骨干在个人股中持大股。
(五).实行与社会企业接轨的企业工资制度。在集团公司和下属企业试行年薪制,其年薪收入同企业经营业绩、经营难度、经营风险紧密挂钩。在条件较好的企业可试行期股、期权制。
(六)院、系及其他下属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原由院、系以自有资金出资创办的院(系)企业,在改制时,其资产产权、债权及债务均划归科技实业集团公司。相关院系利益在学校股份的收益中予以体现。
(七)在原有企业按规定向学校交纳有关费用后,学校其他部门不得以其他名目向企业再收取费用。
(八)原企业经营者、经营骨干和技术骨干在办理内退手续前,必须就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等签定相关协议。
八.组织和实施
㈠.组织保障
1.学校校办产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办产业改革方案的审定、修改和解释,企业改制方案的裁定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定。
2.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企业改制方案的审定。
3.学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产的划分、企业资产处理的审核和产权界定。
4.产业处、集团公司会同校办产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日常事务。
5.集团党总支负责职工动员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在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保障监督作用。
㈡.具体实施
1.实施程序
(1).选择、确定试点企业。
(2).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3).起草、制定企业改组改制实施方案。
(4).办理有关报批及组建企业手续。
(5).总结试点经验、稳步推广。
2.时间安排
(1).今年下半年,选择3—5个有代表性的企业着手改制,做好试点,积累经验。
(2).2003年上半年全面推行企业改制。
九、附则
㈠.本方案若与学校原有规定不一致,则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未涉及的有关事项参照国家、省政府及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㈡.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正式试行,并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
㈢.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校办产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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