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工作要求: 1.值班时间:工作日18:00—22:00;非工作日9:00—22:00(其中9:00-16:00、16:00-22:00两个时间段可分段安排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因故不能到岗应事先安排替班人员,并告知综合事务科及时向党办、校办报备; 3.值班期间须留在值班地点,办公室电话保持畅通,22:00之后方可离开办公室,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4.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各项事务;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并向党办、校办报备。 5.当天值班人员值班结束时统一将值班记录本放于门口小桌上,以便次日值班人员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