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定点医院就医备案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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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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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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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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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型 (在职/退休/离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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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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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年 月 日 |
申请人所属部门核实情况: 签章:年 月 日 |
校医管会审批意见: 签章: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教职工因病情需转至学校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凭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明材料,经校医管会批准。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医疗费自理。
2.教职工因公出差在南京市范围以外(境内)生病就 诊,须到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凭所在单位出差证明、急诊病历、发票及治疗费明细单,在可报销范围内按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无 证明材料的,医疗费自理。
3.教职工患特殊疑难疾病,需到外市医院就诊或会诊的,须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经校医管会批准后,可转院诊治并按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者,外市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