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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报销有关问题的解答

  • 作者:校医院

  • 阅读次数:
  • 发布时间:2019-12-05

1、我校公费医疗报销范围为《省级机关公费医疗及离休干部药品目录库》、《省级机关公费医疗及离休干部诊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网上查询通道:

《省级机关公费医疗及离休干部药品目录库》

http://223.111.68.69:8031/jsybcx/Med_query.jsp

《省级机关公费医疗及离休干部诊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http://223.111.68.69:8031/jsybcx/GFItm_query.jsp

2、医疗费报销有关咨询、答疑:

每月医疗费报销期间现场咨询、答疑。

地点:丁家桥医务室院长办公室,电话83587592;江浦校区医院205室,电话58139937

3、医疗费报销中常见问题解答。

1)定点医院有关问题:

我校的定点医院为《新利18彩票 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中列举的定点医院。

为方便职工就近看病,学校将南京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到定点医院范围,且报销比例比其他定点医院提高5%

因急诊至非定点医院就诊的报销提交材料需同时提交急诊病历,发票需加盖医院的急诊章;

因病情需要需转至非定点医院就诊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交江浦校医院205室,统一经校医管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至非定点医院就诊,且报销比例按照非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执行;

因公短期在外地就诊的,只能报销急诊相关费用,提交材料需同时提交出差证明,急诊病历,发票需加盖医院的急诊章;

因公外派、退休长期驻外半年以上的,本人需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当地一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一所公立社区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由本人所属部门证明确认后,材料交校医院205室,统一经校医管会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进行当年的备案,进行报销。备案仅申请当年有效。

特殊疑难疾病需转往外地治疗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本地定点医院的转诊证明,经校医管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前往治疗。

以上审批材料可交至江浦校区校医院205办公室,由校医院统一转交校医管会审批。

2.慢性病用药管理

慢性病用药每个报销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用量,超出部分全部自理。

4、医疗费报销到账延迟的问题

因医疗费报销规范要求,需要花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录入各项医疗费的明细,因此现医疗费报销大约会在全部收单结束后的两周左右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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