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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政策业务经办要求


    • 阅读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4-28

    一、大学生参保

    (一)参保范围

    在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均可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登记

    办理方式:以各高校为单位。

    办理时间:每年新学年开学后至当年10月底(11月份之后入学或转学的大学生,学校要及时补办)。

    办理地点:市社保中心医保部。

    办理流程:

    1、信息采集:由学校统一负责

    文件格式:统一用 Excel表,97-2003版本

    文件字段: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户口性质、入学时间、专业类别、联系电话、学制。

    需要注意的问题:

    (1)采集信息要按11个字段的先后顺序排列。

    (2)身份证号中有字母X的要用大写

    (3)出生日期、入学时间八位数字输入要完整。

    (4)证件类型、性别、民族、户口性质要求输入编码

    (5)学制是指学生从参保年度起计算参保年数,即交几年钱填几。

    (6)所有数字均用文本格式输入。

    证件类型编码

    代 码

    名 称

    代 码

    名 称

    01

    身份证

    02

    澳门身份证

    03

    香港身份证

    06

    台湾身份证

    性别编码

    代 码

    名 称

    代 码

    名 称

    1

    0

    户口性质编码

    代 码

    名 称

    代 码

    名 称

    代 码

    名 称

    1

    非农业

    2

    本市农业

    3

    外市农业

    民族码编码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1

    汉族

    02

    蒙古族

    03

    回族

    04

    藏族

    05

    维吾尔族

    06

    苗族

    07

    彝族

    08

    壮族

    09

    布依族

    10

    朝鲜族

    11

    满族

    12

    侗族

    13

    瑶族

    14

    白族

    15

    土家族

    16

    哈尼族

    17

    哈萨克族

    18

    傣族

    19

    黎族

    20

    傈傈族

    21

    佤族

    22

    畲族

    23

    高山族

    24

    拉祜族

    25

    水族

    26

    东乡族

    27

    纳西族

    28

    景颇族

    29

    柯尔克孜族

    30

    土族

    31

    达斡尔族

    32

    仫佬族

    33

    羌族

    34

    布朗族

    35

    撒拉族

    36

    毛南族

    37

    仡佬族

    38

    锡伯族

    39

    阿昌族

    40

    普米族

    41

    塔吉克族

    42

    怒族

    43

    乌孜别克族

    44

    俄罗斯族

    45

    鄂温克族

    46

    德昂族

    47

    保安族

    48

    裕固族

    49

    京族

    50

    塔塔尔族

    51

    独龙族

    52

    鄂伦春族

    53

    赫哲族

    54

    门巴族

    55

    络巴族

    56

    基诺族

    99

    非汉族







    2、报送学生参保信息。学校对所采集的学生参保信息核对无误后,统一报市社保中心医保部。

    3、建档。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审核学校报送的参保信息,并导入社保系统,建立个人社保档案,生成个人社会保障号。

    4、办理参保登记。建档完成后,办理参保登记。同时将参保信息反馈给学校。反馈信息中错误的要及时核对修改,并报市社保中心医保部重新办理参保登记,直至登记成功。

    错误信息如何修改:

    (1)身份证号校验出错!、身份证号中日期出错!、身份证号长度有错!、该人在该批次中重复 。(学校重新核对修改)

    (2)该人重复建档 。(核对信息是否正确、正确的单独建档)

    (3)该人员当年已审核生成台账明细,请核实!、当前参保年度已有缴费到账记录,请核实!可先办理删除台帐,再办参保。不需再办理参保)

    (4)输入的姓名[***]与资源库的姓名[***]不一致!、 输入的证件号[***]与资源库的证件号[***]不一致!(先核对,再凭身份证复印件修改,再办参保)

    (5)该人员是:"在用人单位参保",无法办理登记!、该人员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若登记参加居民医保,将停止城镇职工医保",请核实!(无需再办参保,如果要办需先将原社保中止后,再办参保)

    5、低保学生确认。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后,在进行缴费审核前,还应对本校低保大学生进行确认。由学校负责收集低保大学生相关证明材料(上一年度后经过当地民政部门年审过的低保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时间为2016年7月以后的),统一到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低保大学生确认手续。

    市社保中心医保部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

    二、医保接续

    (一)年度续保

    办理时间:每年9月1日至10月底。

    办理流程:(学校统一办理)

    1、市社保中心医保部提供学校上一学年学生参保信息。

    2、学校确认新学年续保缴费人员信息。(21个字段先后顺序不要打乱,除专业类别、联系电话外其他信息不要修改,只要把不续保的人员信息直接删除即可)。

    3、信息确认后,统一报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续保。

    4、低保缴费验证。学校携带低保学生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同新参保),统一到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低保验证。

    (二)参保中断

    原参保中断的,应按新参保办理。

    办理流程:由学校提供学生的基本信息(11个字段),按新参保流程到市社保中心医保部统一办理。

    (三)大学生毕业

    1、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

    2、灵活就业的(限本市户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无6个月等待期)。

    3、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本人愿意继续参加居民医保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其户籍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以“其他居民”身份办理居民医保续保手续。

    (四)退学

    参保大学生退学:可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到保障期结束。不再办理下一学年大学生续保。已经按学制办理参保的,剩余年度保费可以办理退费手续。

    三、缴费

    (一)缴费方式: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负责组织代收代缴。

    (二)缴费时间:按学年(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缴费,每年 9月1日至10月25日为大学生医保缴费期。

    (三)缴费标准: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年,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年,低保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四)缴费流程:

    1、学校确认本校参保、续保信息,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审核,打印《大学生参保缴费审核表》

    2、学校按《大学生参保缴费审核表》上所确认的大学生个人缴费数,直接将本校代收代缴医保费汇入指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帐户

    3、医保费到帐后,社会中心财务部门开据社保专用发票,作到帐、分帐处理。分帐完成后,学生所持《南京市民卡》即可使用,医保待遇从当年9月1日起享受。(开发票地点:水西门大街61号东二楼大厅26号柜台)

    四、市民卡办理

    1、大学生参保后,市人社部门为其免费制作《南京市民卡》。

    2、在为学生办理社保建档手续后,学校应及时按《南京市民卡》办理要求提供相关制卡信息,到市民卡中心(江东中路269号)或各区社保中心、街道劳动保障所办卡网点为大学生办理《南京市民卡》。

    五、零星报销受理

    (一)普通流程,一份完整的清单里面请放入:

    1、发票原件(发票联或者收据联),须有医院章以及财政章,两者缺一不可

    2、明细清单,请交总明细不要日明细,字迹需要清楚的

    3出院小结

    送来的所有材料如有需要请自留复印件,并尽量使用中号信封。

    (二)特殊情况

    1、南京市住院但无刷卡

    需要在材料里面提交情况说明,注明未刷卡原因,学校盖章,并承诺下不为例。

    2、原籍地以外的外地住院(包括门诊大病)

    请原籍地最高级别医院或者南京三甲医院提供建议转诊证明,并附申请表。

    3、有商业保险报销的

    提供商报报销金额,若保险公司收取了发票原件,则需要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原籍地社会保险有报销的,2017年9月1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的不予报销,大学生医保和当地社会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只能享受其一。

    4、住院生育费用报销

    请务必提醒生育学生在生产之前到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否则即便南京生产也不可以刷卡,办理生育登记需要带结婚证,生育登记服务证明,怀孕检查时候的B超单,这三项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5、外伤住院报销

    A.出院小结或者病历上面没有明确写明受伤原因,有无第三方责任人的,需要提供受伤的情况说明,注明原因及是否有第三方责任人,并加盖公章。

    B.车祸产生的外伤,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上必须明确责任分成。

    C.术后拆内固定的,若首次手术没有通过南京医保报销,也需要提供受伤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6、发票丢失

    A.需要学生另外提供发票丢失的情况说明,说明里面需要写明如何丢失,没有在其他地方报销过,并承诺如果找到发票返还,加盖学院章。

    B.学生的父母单位分别出具一份没有在单位报销过的证明。

    (三)需要特别申请的情况

    1、恶性肿瘤,精神病等门诊大病,请填写好门诊大病申请单,携带病历等材料,到医保中心二楼柜台办理准入手续后方能享受门诊待遇报销。

    2、关于加急办理:除非金额特别巨大(5万以上)且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的予以加急办理,其他情况一般不予加急,请各学校经办人理解,并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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