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婚育休假: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15天;依法生育孩子,女方可享受产假128天(含法定产假98天,江苏延长产假30天,遇学校寒、暑假产假可顺延);难产、剖宫产可再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
办理产假销假的教职工,请携带原请假表的复印件(没有原请假表的复印件请下载销假表如实填写,需部门或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宝宝的出生证明、出院小结和原件复印件,二胎需要街道开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的到校计生办办理销假手续。
销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