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为了满足师生校内就诊和报销医疗费的快捷、规范需求,做补充规定如下:
1.校医院面向全校教职工及所有在校学生服务,原则上要求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校园卡就诊及办理医疗费报销事宜。有特别原因需委托别人代办的,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理。同时按计划财务部要求,校医院内所有收费不再收取现金,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或校园一卡通等完成支付。有特殊原因者,可酌情允许使用现金。
2.医疗费报销流程(每人每月限报销一次,上年医疗费发票在下一年的5月份前有效):
(1)送交医疗费票据:每月医疗费报销的时间和地点都会在校园网上提前通知,报销人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校园卡),送交填写好的医疗费报销单(可在网上下载)及有效的医疗费票据。
(2)票据初审并收单:校医院工作人员初步审核报销单及医疗费票据的有效性及准确性,经双方确认后校医院收取报销单据。
(3)校医院报销审定:按照我校公费医疗报销相关规定,校医院审定自费额及报销额。
(4)复核汇款:校计划财务部根据审定后的票据及汇总进行复核,确定无误后在每月20日(逢节假日往前递进)统一汇到医疗费报销人在校内登记的银行卡上。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