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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就诊及医疗费报销无现金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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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4-19

    各位师生:

    为了满足师生校内就诊和报销医疗费的快捷、规范需求,做补充规定如下:

    1.校医院面向全校教职工及所有在校学生服务,原则上要求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校园卡就诊及办理医疗费报销事宜。有特别原因需委托别人代办的,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理。同时按计划财务部要求,校医院内所有收费不再收取现金,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或校园一卡通等完成支付。有特殊原因者,可酌情允许使用现金。

    2.医疗费报销流程(每人每月限报销一次,上年医疗费发票在下一年的5月份前有效):

    (1)送交医疗费票据:每月医疗费报销的时间和地点都会在校园网上提前通知,报销人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校园卡),送交填写好的医疗费报销单(可在网上下载)及有效的医疗费票据。

    (2)票据初审并收单:校医院工作人员初步审核报销单及医疗费票据的有效性及准确性,经双方确认后校医院收取报销单据。

    (3)校医院报销审定:按照我校公费医疗报销相关规定,校医院审定自费额及报销额。

    (4)复核汇款:校计划财务部根据审定后的票据及汇总进行复核,确定无误后在每月20日(逢节假日往前递进)统一汇到医疗费报销人在校内登记的银行卡上。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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