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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慢性病患者单张处方金额限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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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4-19

    各位教职工:

    我院从2018223日起,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就医须知》相关要求管理处方和报销医疗费,并严格执行“门诊处方用药量必须按照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的规定。实施1月余,患者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对“单张处方药量和金额双重限制”的合理性上。根据集团安全质量监督部、离退休工作处发来的反馈意见,并借鉴其他高校的办法,拟从即日起取消慢性病取药的“单张处方金额限制”,慢性病患者可以按月一次性取当月治疗用量的药物(限额内)。以此满足慢性病患者合理用药需求,更好地服务师生员工。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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