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管理,自2018年1月15日起,凡来校医院办理挂号、就诊及医疗费报销等业务的师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校园卡原件。
若本人不能前来,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请被委托人携带附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的签名委托书,同时被委托人要出示个人身份证。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