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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示身份证或校园卡办理校医院相关业务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4-19

    为加强管理,自2018年1月15日起,凡来校医院办理挂号、就诊及医疗费报销等业务的师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校园卡原件。

    若本人不能前来,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请被委托人携带附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的签名委托书,同时被委托人要出示个人身份证。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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