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京市医疗保障局统一工作部署,我校教职工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加入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一部分 认识社保卡
第二部分 持卡就医
1.参加医保后如何就医?
参保人员患病,可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也可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有些医疗机构或药店医保电子凭证未开通,建议大家随身携带社保卡)
参保人员患病可直接到校医院、医保定点社区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如到南京市医保规定需门诊统筹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须经校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急救、抢救无需转诊。
参保人员可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因特殊情况由他人在药店代购药品时,需出示参保人员及代购人的身份证,并在药店登记备案。
特别提醒:一定要记得出示社保卡并告知就诊类别,否则会享受不到应有的医保待遇
2.如何办理“门特”“门精”准入手续
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等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在全市有“门特”登记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准入手续,亦可在“我的南京”App按要求提供材料线上办理。
患有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双向情感障碍等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在南京脑科医院、中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精”准入手续。亦可在“我的南京”App按要求提供材料线上办理。
特别提醒:未办理准入手续不能享受“门特”、“门精”医保待遇,2023年关于“门慢”会有重大政策调整,目前尚未出台,请提前关注,并向就诊医院咨询。
3.如何办理异地就医
长期驻外人员、临时赴外人员患病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中“异地就医备案”为本人和家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亦可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登记。
特别提醒: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省卡和南京市三代卡均支持异地刷卡直接结算)。
4.2022-2023年跨年度住院患者处理
重点强调:2022年12月底跨年度住院治疗的患者,请务必联系所在医院,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结算,2023年1月1日起使用社保卡办理入院手续。
第三部分学校补充医疗保障
1.享受人员: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人事代理教职工、统招全职博士后及退休人员。
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享受学校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以下简称二次报销)。其中办理了门诊特殊病种的,在门诊特殊病种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针对性药物治疗药品费用(凭“特药外配专用处方笺”)纳入二次报销范围。
二次报销比例为在职教职工95%,退休教职工97.5%,院士100%。计算方法为:二次报销=个人自付×报销比例。
2.教职工子女
参保人员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二次报销按“男单女双”原则参照在职参保人员政策,凭持卡就医后的收费票据零星报销。
二次报销原则上一年一次,时间在次年年初。辞职、离职、去世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办理。
3.二次报销定点医院(同我校原公费医疗定点医院)
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南京市脑科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南京市中医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公共卫生医疗中心、中科院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江苏省中医院紫东院区、江苏省第二中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东部战区总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南京江北人民医院、南京市江宁医院、南京鼓楼医院江北国际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京市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特别提醒:只有在学校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诊才能享受二次报销,未持卡就诊不能享受二次报销,在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不是我校定点医疗机构的可享受医保待遇,但不能享受二次报销。
2023年1月1日后,不使用社保卡结算,医保中心将不予支付统筹费用,也不能回校进行二次报销。
以下五点要牢记
1.就医购药要持卡!
2.门特门精要办理!
3.跨年度住院要转!
4.异地就医要备案!
5.二次报销选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