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推荐申报高校、科研院所教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优秀发明专利和节约创效“金点子”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科工会,各直属高校、科研院所工会: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充分激发广大教职工创新潜能和创造活力,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中作出积极贡献,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工会开展推荐申报一线教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优秀发明专利和节约创效“金点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推荐申报范围。全省省部属高校和科研院所教职工在群众性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22017111日)前整体应用的科技成果,可以申报参评优秀科技创新成果;5申报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及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专利,可以申报参评优秀发明专利;围绕教学科研、生产经营和服务管理等,提出节约资源、减少浪费、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安全生产、提质增效等合理化建议,可以申报参评节约创效“金点子”

(二)推荐申报对象。申报项目第一完成(发明)人主要为省部属高校和科研院所一线教职工。

1)成果类:已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和省科学技术奖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从事科研技术工作且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的科技创新成果不参评;专利类:已获得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发明专利不参评;“金点子”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金点子”不参评。(2)凡涉及国家机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医药类的项目不参评。(3)政府投资或单位开发的项目不在评选范围,但由工会组织在上述项目中创新开发的技术成果,可以推荐申报。(4为体现群众性,扩大评选奖励范围,同一完成人最多申报1个项目。

二、推荐申报条件

(一)推荐申报教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并在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2.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创新;

3.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的重大技术改造;

4.为促进职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而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5.产生重大影响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技术突破。

(二)推荐申报教职工优秀发明专利须具备下列条件:

1.20181231日前(含12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5.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和江苏省专利项目奖。

(三)推荐申报教职工节约创效“金点子”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合理化建议范畴,并已付诸实施,在教学科研、生产经营和服务管理等方面产生显著作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具有国内同行先进水平和较高的推广价值;

2.具有独创、高效、科学、实用的特点;

3.符合合理化建议范畴,经济效益经过科学计算,年节约或创造效益20万元以上。

三、推荐申报时间

推荐申报活动每2年开展1次。本次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331日。

四、推荐申报名额及评选奖励

1.各设区市教科工会推荐本地区省部属高校、科研院所教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2-3项,优秀发明专利、节约创效“金点子”各1项(未设科技系统工会的有关设区市教育工会可与设区市总工会相关部门或产业工会办公室共同研究协商后推荐申报);各直属高校、科研院所工会推荐教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1-2项,优秀发明专利、节约创效“金点子”各1项。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的科技创新成果至少有1项为中级职称以下的一线教职工创新成果。

2.省教科工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产生一线教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优秀发明专利和节约创效“金点子”若干,给予奖励,并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宣传推介,对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发明专利等优先推荐参加省总工会、省科技厅等组织的相关评选活动。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评选要求,严格把握标准,确保推荐评选质量

2.把评选教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优秀发明专利和节约创效“金点子”与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结合起来,大力选树科技创新典型,充分发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等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在广大教职工中营造尊重创新、崇尚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氛围。

3.申报单位填写全省高校、科研院所教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全省高校、科研院所教职工优秀发明专利、全省高校、科研院所教职工节约创效“金点子”《推荐登记表》及《汇总表》(见附件),并提交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或科技创新报告复印件;(2)相关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项目验收报告、新产品证书等)复印件;(3)研发报告(含用户使用反馈意见)复印件;(4)成果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5)成果被转让单位证明材料;(6)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成果转化所创造效益的材料;(7)单位行政出具的证明成果实施、推广、应用情况的材料;(8)“成果简介”及“成果详细资料”;(9)技能等级和技术职称证明;(10)申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申报成果所有完成人、所有参与人的一线教职工证明;(11)能够证明成果的其它材料。

4.本次活动由省教育科技工会主办,江苏省职工科技活动中心具体承办。所有推荐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有关证明材料须扫描)和纸质文字材料(含推荐登记表、有关证明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二份,并2020331日前报江苏省职工科技活动中心(南京市中山北路202号省总工会科技楼515孙艺蕾收)。

省教育科技工会联系人:吴宝城,联系电话:025-83536201

职工科技活动中心联系人:孙艺蕾,联系电话:025-83536397邮箱:704433860@qq.com


江苏省教育科技工会

20191120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