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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五届四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代表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校五届四次教代会拟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为开好会议,请各代表团认真组织开展提案征集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代表们可围绕学校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提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案的范围

(一)凡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有关上级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2、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交流、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有关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5、有关教职工普遍关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6、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下列内容不应作为提案提出:

1、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问题;

2、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3、不符合地方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问题;

4、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5、其他不符合提案要求的问题。

(三)凡是代表提出的不列为提案的问题,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阅后认为有一定意义的可作为意见和建议,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转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二、提案的要求

提案必须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提案的提出

(一)代表提出的提案,应主题突出、事实清楚、实事求是,按一事一案提出。

(二)代表提出的提案,可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二名或二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或以单位、代表团、专门委员会名义集体提出。

(三)代表提出的提案应包括标题(提案题目)、案由(原由)、提案内容(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和依据)、建议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对策)等内容。

(四)请于提案征集时间内通过提案管理系统撰写提案并提交,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将另作处理。具体操作流程:智慧南工-应用中心-智慧工会-提案管理系统-撰写提案并提交。

四、提案的征集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截至2月24日24:00结束。

咨询联系电话:58139121

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23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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