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
根据学校工作的安排,校第四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拟于2017年4月14日至15日召开。为了开好这次会议,特请各代表团认真组织开展提案征集工作,在代表们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代表可就学校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提案。为了认真严肃地做好提案工作,提高提案质量,特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案的范围
(一)凡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有关上级规定的
意见和建议;
2、有关学校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有关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5、有关学校后勤保障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6、有关教职工普遍关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7、 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下列内容不应作为提案提出:
1、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问题;
2、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3、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4、其他不符合提案要求的问题。
(三)凡是代表提出的不列为提案的问题,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阅后认为有一定意义的可作为意见和建议,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转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二、提案的提出
(一)代表提出的提案,应事实清楚、实事求是,按一事一案提出。
(二)代表提出的提案,可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二名或二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或以单位、专门委员会名义集体提出。
(三)代表提出的提案应包括标题(提案题目)、案由(原由)、提案内容(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和依据)、建议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对策)等内容。
(四)代表提出的提案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交提案工作委员会,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另作处理。
(五)提案表请从网上下载,可以打印或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三、提案的征集时间及交案方式
(一)提案的征集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开始,会议召开前结束。
(二)代表提出的提案由各代表团集中收齐后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地点:行政楼411室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8139122)。
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