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为教职工服务、切实维护广大会员权益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财务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坚持遵纪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收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坚持预算管理、统一审批的原则。要进行全额预算,按照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根据审定的预算,经费的开支和使用须由工会主管财务的主席审批同意。
(三)坚持民主管理、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定期向学校工会委员会通报经费收支使用情况,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文化、体育等各类活动等,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四)坚持勤俭节约、提高使用效益的原则。经费开支要注意筹划、精打细算,多办事、办好事,引导和依靠工会干部和教职工用好经费,不断提高经费使用的效益。
(五)坚持依法收缴原则。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和上缴。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为其工资收入的0.5%(奖金、津贴、补贴及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的不计算交纳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按江苏省教育科技工会《关于下达年度上解经费目标的通知》精神,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江苏省教育科技工会下拨的“送温暖”、“教职工之家”建设等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指学校行政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对工会申请的专项补助经费。
(五)其他收入。指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教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1.职工教育费。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教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奖励;工会为教职工举办的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费。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等;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3.宣传活动费。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教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网站建设费;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费。用于各分工会会费返还部分的开支,按返还指标定额、定时使用。用于分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比赛、慰问等事项的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教职工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会购买办公用品、手续费、邮电费、交通费、招待费等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购买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的支出。
(六)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八不准”。即: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四、下拨会费给基层工会的经费管理
学校工会每年4月下拨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及报销手续具体如下:
(一)使用范围
1.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工会活动的开支;
2.基层工会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工会活动的开支;
3.基层工会教工之家购置设备等的开支;
4.基层工会慰问会员、教职工的开支;
5.购买书报杂志及其它有关资料的开支;
6.不得以各种名义发放集体福利。
(二)报销程序
1.报销时需填写“新利18彩票 通用报销单”。经办人在报销单的“报销人”处签字;基层工会主席在报销单的“部门负责人”处签字。
2.如在互联网上购物,需提供网上交易电子发票打印件,并由经办人签承诺“首次报销,不得重报,责任自负”。
3.开展活动时,购买的物品发放给会员时,需提供发放清单;
4.一次性支付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需附银行POS单或其他支付方式的支付凭证。
5.收据及白条一律不予报销。
6.本年度基层工会的活动经费需在当年12月底前使用,如有结余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五、工会慰问费的管理
(一)我校工会会员符合以下三种情况,基层工会可在下拨的慰问金额度内向学校工会申请。具体标准如下:
1.工会会员因病住院,基层工会应予看望,一次性给予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身患恶性肿瘤的,一次性给予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
2.工会会员去世时,基层工会一次性给予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
3.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时,基层工会一次性给予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二)工会会员结婚、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基层工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不可发放现金。
以上情况,报销时由基层工会主席在校财务系统网约(经费名称:学校慰问福利费,项目号:41664002),在校财务酬金发放单上注明慰问具体事项,由工会主席、基层党委书记审核后报校工会审批、盖章后到校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因病住院慰问需附住院证明或出院小结复印件,结婚慰问需附结婚证复印件,生育慰问需附出生证明复印件。
(三)工会可对在高温、寒冷和高污染环境等恶劣条件下坚持工作的一线职工进行慰问,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污用品及食品饮料等,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不可发放现金。
六、工会福利费的管理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节必须是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不超过每年下发的福利费。发放方式可以实物或者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报销手续:由基层工会主席在校财务系统网约(经费名称:校工会福利费,项目号:41664001),凭正式购货发票(有购货名称、数量和单价)和发放明细,如购买金额超出两万元的需附购货合同,金额不得超出分配数,由基层工会主席、福利委员、教职工代表签字,部门盖章后报校工会审批。
2、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的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以每年下发的金额为准。具体由学校统一招标后发放。
七、工会活动费的管理
1、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培训人员的三分之一,奖品(奖金)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300元。
2、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等需要聘请相关授课人员的,授课人员酬金300元/课。教练员、裁判员、评委劳动费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人员半天不超过100元。专家费酬金标准参照(《新利18彩票 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南工校财(2018)15号)办法执行。
3、工会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活动人员的三分之一,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1000元。
4、经上级批准,工会可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和先进集体。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工会干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奖品(奖金)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0元;表彰的工会积极分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会员人数的5%,奖品(奖金)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0元。先进集体数不得超过二级分工会总数的三分之一,奖品(奖金)标准为每单位不超过1000元。其他评选表彰参照此标准。
5、工会对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员的三分之二,奖品(奖金)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工会开展的职工文体活动所需服装(包含鞋子)的购置标准为人均不超过500元,同一人员两年内参加同一类型活动不的重复购置。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
7、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开展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原则上误餐费不超过校外50元/人/天,校内30元/人/天。
八、附则
本办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行,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利18彩票 工会委员会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