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心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6年度中心职工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各类在职人员完成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实绩,充分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协同创新,开拓进取。按照学校的文件精神,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现将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学校要求,在考核过程中,要以全年的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的原则,既要注意兼顾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内容的全面性,又要突出工作实绩的重要性,根据职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综合评定本年度的考核结果。
2、年度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在职工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经民主评议, 申报所先进个人及中心先进个人各两名。
3、考核时间安排在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7日进行。2016年12月28日之前,须将考核相关材料(含个人考核表,科室总结,先进材料)报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