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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6-03-23

各学院、各研究生: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表彰江苏高校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高校学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通高校在籍学生(含博士生、硕士生)。各学院上报1名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校、院两级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共同负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由学院审定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校院两级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请于3月28日下午4点前,将推荐的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电子表(见附件)发送到邮箱yuanyu@njtech.edu.cn

附件2省级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研究生院

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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