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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8-03-21

各学院、各研究生: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表彰江苏高校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高校学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名额

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含博士生、硕士生)。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共有5个名额各学院可申报1名研究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推荐标准

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学生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上一学年被评为校级“三好研究生”。上学期达到校级“三好研究生”评选标准。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政治道德标准,在学生中起到模范骨干作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上学年被评为校级“三好研究生”,且在上学年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校院两级学生会主要干部满一年,或在上一学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且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上学期达到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标准。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由研工部和各学院共同负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由学院审定后报研工部研工部审核确定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评审小组。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请于326日中午12前,将推荐的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电子表(见附件)发至邮箱yjsjz@njtech.edu.cn,纸质表送至行政楼321。

学院省级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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