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宁政办发[2018]7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研究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在籍研究生,非全、定向等有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可自愿选择在工作单位还是学校缴纳,目前在保期内的学生(在保学生名单见附件1)不需要重复申请。
二、筹资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有关政策的通知》(宁医发〔2022〕85号),大学生筹资标准为8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68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200元/人·年。
三、待遇享受期
1.根据《关于调整在宁高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的通知》(宁医发〔2022〕37号),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调整为自然年度,即入学次年1月1日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在原籍地已参加医保的新生,入学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按原参保地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2.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所缴纳的当年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但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直到保障期结束。
3.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且已经按学制办理参保的,剩余年度保费可以办理退费手续。
三、参保程序
1.10月9日—20日,申请参保学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具体操作流程为:登陆个人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研工管理”-“学生医保申请”,按要求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参保年度为2024年)。
2.参保年限为剩余学制年限。例:2023级硕士生参保年限建议为3年,2023级博士生参保年限建议为4年;2022级硕士生参保年限建议为2年,2022级博士生参保年限为3年,以此类推。
3.原则上所有在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需参保,对于在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中不愿意参保的,需每人签署《自愿放弃参加南京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书》。
4.10月21日,学院在“医保管理”-“学生医保申请”界面选择本年度申请时间后导出本年度学生医保申请的名单,并发至学生逐一核实确认。
5.10月25日前,学院将汇总的《XX学院2024年参保研究生汇总名单》《XX学院2024年自愿放弃参保研究生汇总名单》纸质盖章版交至明正楼303,电子版发至zzglk@njtech.edu.cn。
四、困难学生参保
根据宁人社[2017]182号、宁社险管[2017]38号和宁政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困难学生参保可享受财政全额或部分资金补助。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为一学年一次,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符合以下条件的9类困难学生在2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所在学院,学校后期汇总后由校医院交南京市医保办认定。
序号 |
困难类型 |
所需材料 |
补助情况 |
1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
在享受低保政策期限内,有学生本人姓名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或由原户籍地乡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学生本人姓名的低保证明原件 |
免除当年度参保费用 |
2 |
重点优抚对象 |
在享受优抚政策期限内,由原户籍地乡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学生本人姓名的享受重点优抚对象待遇证明原件 |
3 |
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 |
由原户籍地乡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学生本人2023年享受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待遇证明原件 |
4 |
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未满18周岁) |
由原户籍地乡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孤儿证明原件 |
5 |
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学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
6 |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未满18周岁) |
由原户籍地总工会出具的有学生本人姓名的2023年度享受待遇证明原件 |
7 |
特困供养人员 |
有学生本人姓名的特困供养证件复印件 |
8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有学生本人姓名的低保边缘家庭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 |
免除当年度参保费用160元/人 |
9 |
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 |
由原户籍地乡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学生本人2023年大重病证明原件 |
2.对于经南京市医保办认定,且按要求完成参保工作的困难生,学校在参保工作结束后,将所缴费用按照相关规定退至学生银行卡。
五、工作要求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够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基本就医权益,是充分利用社会医疗服务资源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从制度上体制上解决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帮助学生认识参保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切实做到学生应保尽保。
党委研工部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