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精神,为了积极应对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新形势,努力实现我校研究生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不断满足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要,支撑我校“综合性、研究型、全球化”大学建设,学校决定对《新利18彩票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一、修订组织
为保证本次培养方案修订的质量,由研究生院代表学校负责修订的组织工作,各学院(部)负责实施。原则上学院院长为本单位第一负责人,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成立修订工作组,每个工作组成员为5名左右,设秘书1名。对跨学院的学科则以其中一个学院为牵头单位。
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应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下,由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主持进行。各修订工作组应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制订出修订工作计划,将各项工作分层次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日程安排
1.2016年1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学科、专业领域培养方案修订调研报告;
2.2016年3月10日前由各学院形成培养方案一稿,并组织专家评阅,部分由研究生院送外校评阅;
3.2016年4月10日前修订工作组根据评阅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培养方案二稿;
4.2016年4月15日前学院汇总本学院的培养方案二稿及评阅意见,报研究生院;
5.2016年4月25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评阅培养方案二稿并给出评阅意见;
6.2016年5月8日前各学院修订工作组根据评阅意见修改,形成培养方案三稿;
7.2016年5月14日前各学院将本学院培养方案三稿报研究生院;
8.2016年6月20日前研究生院将培养方案三稿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形成培养方案终稿;
9.2016年6月30日前研究生院将培养方案终稿汇编成册。
请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切实制定培养方案修订计划,加强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强化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开展培养方案论证,确保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张翔 办公地点:行政楼309
电话:58139196 邮箱:pyb@njtech.edu.cn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 学术学位硕士培养方案修订内容统一格式表及填写说明
3. 关于修订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4.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修订内容统一格式表及填写说明
5. 课程大纲填写说明
6. 培养方案修订计划表
7. 非英语学科研究生英语教学改革方案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通知.rar
现将《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部分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部分学科)提供给各学科,以供参考。
一、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