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及研究生:
为支持我校人才培养,鼓励学生自立自强,充分发挥高校培养人才的基地作用,提升张家港市在我校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积极吸引我校优秀毕业生到张家港市就业创业发展,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在我校捐资设立了“张家港市政府奖学金”,现将2019年度“张家港市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名额和金额
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奖励名额如下:
学院名称 |
名额 |
对象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申请人需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
电气工程与控制科学学院 |
1 |
化工学院 |
5 |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3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 |
先进材料研究院 |
4 |
三、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诚实进取,自强不息,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2.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3.学习成绩优良(无重修课程),在科研领域内表现优秀,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奖项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
4.毕业后有到张家港就业创业发展意愿的学生优先列入。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张家港市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张家港市政府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学术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核实)。
2.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按学院制定的评审细则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将学院评审结果(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获奖情况和学术成果等)在院内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全校材料后,交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评审,工作组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评选时间及要求
1.11月27日前相关学院将《“张家港市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张家港市政府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交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纸质材料交至江浦校区行政楼301,电子材料发至nidan@njtech.edu.cn,联系电话:58139197)。
2.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本年度内已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不包含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具备此次申请资格。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作者:资助管理科审核: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