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南京市政府《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9〕145号)文件精神及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即日起启动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够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基本就医权益,是充分利用社会医疗服务资源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从制度上体制上解决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应加大宣传,帮助学生认识参保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切实做到学生应保尽保。
二、相关政策
1、参保范围及参保资金
(1)参保对象: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研究生
(2)参保费用:150元/人·年
2、医保结算时间。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结算时间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自学校办理离校及停保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已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相关政策可上校医院网站查看《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南(2019版)》,也可咨询校医院医保办)
三、办理说明
1、今年医保的申请将在“智慧南工”平台上进行,申请时间为10月30日-11月3日,11月4日申请系统将关闭,无法再办理申请,请务必按时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医疗保险采取自愿办理原则,参保年限为1-3年。建议新参保的2019级学生一次性将3年全部保上(参保年限填3年),去年只保了1年的2018级学生参保时将后2年一次性保上(参保年限填2年),以免每年申请发生遗漏。
2、11月4日-10日,我们会将报数据汇总、交财务导入系统后另行通知缴费时间和方式,缴费为150元*年数,逾期不交一律视为弃保。
3、今年南京市规定新参保和续保都按新参保处理,无需再区分。
4、目前在保期内的学生,不需要再申请。
医疗保险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
党委研工部
2019年10月30日
作者:教育管理科审核: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