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及研究生:
为资助我校培养高水平研究生,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予以奖励,江苏天鹏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捐资设立了“天鹏科技奖助学金”,现将2019年度“天鹏科技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名额和金额
博士奖励金额:5000元/人、硕士奖励金额:3000元/人;
助学金资助金额:2000元/人
奖励名额如下:
类别 |
学院名称 |
硕士名额 |
博士名额 |
对象 |
奖学金 |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1 |
申请人需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
化工学院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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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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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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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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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1 |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无重修课程);
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申请助学金除外)。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天鹏科技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天鹏科技奖助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学术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核实)。
2.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按学院制定的评审细则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将学院评审结果(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获奖情况和学术成果等)在院内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全校材料后,交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评审,工作组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评选时间及要求
1.11月27日前相关学院将《“天鹏科技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天鹏科技奖助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交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纸质材料交至江浦校区行政楼301,电子材料发至nidan@njtech.edu.cn,联系电话:58139197)。
2.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本年度内已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不包含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具备此次申请资格。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作者:资助管理科审核: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