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条件
(一)我校2023届毕业生。
(二)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三)包含五类人群(以一种身份享受,并且只能享受一次):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及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家庭);
5.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中申请,并将申报材料在材料列表上传,具体流程见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说明(附件2)。
1、申请低保补贴的毕业生:平台根据数据比对,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请提供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并加盖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时间),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时间应为2022年9月1日后开具(格式见附件3)。
2、申请残疾补贴的毕业生:平台根据数据比对,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请提供本人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毕业生:未实现数据比对,需上传材料;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合同须提供毕业学年(2022-2023学年)毕业生贷款合同彩打原件。毕业生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自行下载并彩色打印毕业学年贷款合同。获得其他银行助学打款合同的须提供毕业学年(2022-2023学年)毕业生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因故无法提供合同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4、申请本省(指江苏省学生)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及外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补贴毕业生:平台根据数据比对,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请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时间)的建档立卡本省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一般包括:(1)扶贫开发系统截图,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扶贫部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毕业生所在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2)建档立卡证明,当地扶贫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证明须包含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和建档立卡户编号,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2022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格式附件4、5)。
5、特困人员毕业生:平台根据数据比对,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请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2022年9月1日之后该证有效。
(二)学生申领时,请确保已办理省社保卡(三代卡),如没有,请去相应网点(详见附件6即时制卡网点信息统计表)进行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并现场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补贴发放将直接发放到学生社保卡中。注:1.关于社保卡,今年因疫情问题,允许先申报,到校后尽快办理,最迟在院校公示前办理结束。2.只有少数网点可以提供拍照服务,建议带证件照电子照片到网点办理。照片要求,像素358*441左右,大小要求在15k-100k之间。
(三)就业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全校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南京市人才市场就业管理机构。
(四)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将求职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二)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三)请各学院务必组织学生于2022年9月25日17:30前在系统中完成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颜新龙老师,电话:025-58139203。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日
附件:
1、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说明
3、低保证明模板
4、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证明模板
5、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模板
6、即时制卡网点信息统计表
附件: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