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 2017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17〕8号)要求,现就2017年度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本次参选的学位论文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以及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1、在2016年度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开放申报,由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将材料报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报送的学位论文必须与国家图书馆的存档原文一致。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该学位论文参评资格。
3、申报论文无论纸质版还是电子版论文正文,均不能显示作者、培养单位、导师等身份信息。
4、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择优推荐,要把握评选定位,注重学位论文质量,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和学术规范审查。
5、请各单位汇总申请材料,于2017年5月25日前交纸质及电子材料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版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6、6月上旬,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按省教育评估院要求上报。
三、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要求
(1)学位论文1本;
(2)学位论文推荐表1份;
(3)单位推荐汇总表1份(排序)。
2、电子材料要求
(1)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4)论文电子文档按(优博或优硕或优专硕)+学院+姓名命名。
附件: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