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提高学位论文总体水平和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就2014(下半年)、2015(上半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对学位论文盲审抽查一年分2个批次进行,请所有硕士研究生做好被抽检准备,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毕业时间 |
2014(下半年) |
2015(上半年) |
学院报送拟毕业名单截止日期 |
10月27日 |
正常毕业,学院不需申报 |
硕士论文抽检名单研究生院网页公布 |
10月30日 |
3月30日 |
被抽检论文提交学位办截止日期 |
11月10日 |
4月14-16日或4月22-23日,请尽量集中在第一时间段,延期同学学院汇总,并入下次抽检 |
2学院通知抽检同学及其导师,填写《论文评阅导师审核意见表》与论文一并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行政楼309)。
3报送要求:将学位论文(2份)、论文评阅意见书(2份)本人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行政楼309)。学位论文的中英文论文封面、摘要、书脊及论文中不要出现研究生姓名和导师姓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请勿签名;研究生发表论文清单要将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隐去,并注明是第几作者;致谢不要出现在盲审学位论文中。
4论文将寄送到相关高校进行盲审,因评阅、快递往返等原因请同学们务必准时。逾期未交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5评阅意见反馈并合格后,方可安排论文答辩。
6《新利18彩票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条例》相关部分
第六条 盲审结果处理办法
1、若2名评审专家均表示论文合格,可进行论文答辩。
2、若有1名评审专家表示论文不合格,不可进行论文答辩;研究生需根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填写《新利18彩票 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经导师审阅同意后交学生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本专业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一名校内专家进行盲审评阅。校内复审通过后由研究生院送校外专家进行复审,校外复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复审仍未通过的,重新修改完善期限硕士不少于三个月,博士不少于六个月。
3、若2名评审专家均表示论文不合格,研究生应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修改期限硕士不少于三个月,博士不少于六个月。修改完善后的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先经由本专业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一名校内专家进行复审,评阅通过后再重新盲审。
4、盲审结果没通过的(有1位评审专家认定不合格的即为没通过)的,须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盲审未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并交研究生院。
7其他:请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情况组织好未抽中同学学位论文的检查评审工作,按照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兼顾的原则进行。
附件: 1《论文评阅导师审核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