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各学院陆续在为学生出具贷款证明,我们也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中对申请续贷学生进行了审核,现将证明出具及开行系统中续贷申请存在的普遍问题说明如下,烦请通知同学对照情况进行修改。
一、贷款证明出具:
1、证明需全部打印,不能手填。
2、“入学前户籍地详细地址”必须填写到区县一级,特别是省会城市和地级市。
3、学费一律按实际情况填写。
二、国家开发银行续贷申请:
1、凡以前曾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贷款学生如下学年还想申请贷款,必须上国开行网站申请;已填写申请同学务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如审核未通过会有未通过原因,请根据要求进行修改。
2、填写申请时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学费+住宿费总额,贷款金额应该为100的整倍数。如学费+住宿费为7880元,可申请7900或7800。
3、贷款声明填写内容应为上学年学习、思想方面总结,字数要求在200字以内,不得抄袭。
4、江苏省生源学生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预申请贷款金额原则上必须与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中所填写续贷金额一致,如不一致,须进行修改。如选择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预申请贷款金额,则必须修改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填写金额;如选择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中所填写续贷金额,则须学生本人自行下载续贷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学院后统一到资助科盖章。
5、证明出具单位统一填写“新利18彩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狄煜,联系电话:025-58139089。高校审核通过但未填写同学也需补填。
6、现发现个别江苏省生源学生未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预申请,但在国家开发银行网站进行了申请,如确需申请贷款,请学生本人在国家开发银行自行下载续贷申请表,到研究生院盖章。
7、在办理工作中如有疑问,烦请及时电话58139089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