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作者: 添加时间:2019-06-04 点击:次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负责国有资产权属管理、配置和使用效益监管的职能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国有资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绩效考核、校内划转、资产处置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学校土地、房产的权属管理,代表学校行使权属职能。
四、负责学校公用房产资源的调配和监管;负责学校公有住房(指教职工周转住房、工作用房和公租房等)入住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住宅房改工作相关问题处理。
五、参与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可行性论证、审核、审批、报备,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六、负责一般设备和软件、非在建工程附属的特种设备(电梯、中央空调、锅炉)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配置、验收入库、维修维护、调剂调拨、回收处置等,以及家具用具采购配置、验收入库、调剂调拨、回收处置;监管相关资产使用状况与效益,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图书、档案和文物等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七、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校名校誉、注册商标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和学校利益维护工作。
八、负责学校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限额以上政府采购和招标项目的采购执行工作,协助相关业务部门及项目单位履行合同及验收。负责行政办公耗材的集中电子采购。
九、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产管理工作队伍建设。
十、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协同做好学校其它工作中本部门职责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