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工 业 大 学 文 件
南工校资[2006]11号
关于公布2006-2007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
立项情况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06-2007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的通知》(南工资[2006]18号)精神,各学院积极组织申报,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的专家,成立了实验室开放项目评审组,对学院申报的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了立项评审,共有69项实验室开放项目批准立项。现将评审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评审原则
1、项目申报资料齐全(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实验室开放项目报名表);
2、为确保开放实验教学质量,立项项目限定1人1项;
3、前期已立项而尚未结题的人员,本次不予立项。
二、相关要求
1、本次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学校和立项单位(学院)共同管理。学院负责项目的有效实施和日常管理,并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2、各学院应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的前提下,挖掘潜力,在时间和空间上全天候开放实验室。
3、参与开放实验的师生须服从实验室的安排,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4、立项资助的项目须在本学年内完成结题,结题时将相关材料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由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结题的项目进行验收评审。资助实验费将于结题后划拨至学院。
附:《2006-2007学年实验室开放立项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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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