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添加时间:2007-04-17 点击:次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财〔2007〕6号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有

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省属各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规范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办绩[2007]2号)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现决定组织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我厅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完善高校教学评估体系、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厅机关、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班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总体工作要求,我厅资产清查于2007年4月-11月在厅机关、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范围内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和省财政厅《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进行(详见附件)。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质量,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准备,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附件:

1.江苏省教育厅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二○○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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