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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工校资〔2007〕11号
关于江浦校区教师人才公寓
申请人员情况核对及无房户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江浦校区教师人才公寓申请人员情况核对及无房户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江浦校区教师人才公寓的人员情况表(为本次公寓
2004年
9月
30日
的预交费者)已于二○○七年六月十四日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对申请人员情况表中的人员名单、交费款额等进行逐个核对并加以确认;双职工同时申报的预交费者的配偶名单另行发放到相关切块单位,请一并核对。
二、为了提前做好江浦校区教师人才公寓的入住准备工作,请各单位组织对本次公寓的预交费人员中在职在岗无房户人员的自行申报和审核工作。
无房户的认定程序为: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填写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配偶单位盖章—→学校公示—→工作委员会认定。
无房户申报的条件为:
1998
年11
月30
日
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截止到
2007
年6
月30
日前
没有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且没有享受过本校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者。
无房户经程序认定后以无房户身份入住江浦校区教师人才公寓时,视为自行承诺放弃学校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面积。
《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请从资产处网页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三、各单位将经确认后的申请人员名单以及经审核后的无房户人员《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和汇总表,在各单位“江浦校区教师人才公寓入住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于下周四(
6月
21日
)下午4:00前交虹桥弘正楼238室资产处资产管理科。如有疑问请与资产处资产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67122,联系人:郭跃华。
特此通知,敬请各单位江浦校区教师人才公寓入住工作小组认真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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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