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添加时间:2007-09-03 点击:次
通知
各学院(部)、处:
根据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请各单位在 9 月 5 日前 将仪器设备实物资产清查的最终数据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科,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单位抓紧时间,以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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