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8〕18号)

作者:管理员 添加时间:2008-05-12 点击:次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级实验教学
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高〔200818

各本科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0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08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名额
  教育部决定2008年在全国本科高等学校中开展物理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类、电子电气信息类、机械类、土建类、材料类、环境类、地学类、植物类、动物类、临床技能类、医学基础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文科综合类等19个类别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分配给我省10个推荐名额。各类别计划评审数量详见《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200810号),其中传媒类2008年的计划评审数量调整为12
  二、推荐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精神,结合示范中心建设实际,教育部对今年的推荐申报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
1.充分考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本地区的学科布局和学校分布,尽量减少同一学科的重复申报,避免过分集中于极少数学校。
2.重视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专业实验教学中心和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的全面建设和推荐。
3.对临床技能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和文科综合类等5个类别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进行了补充说明(详见附件一)
4.评审工作适当考虑各类别的地区分布情况。物理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类、电子电气信息类、经济管理类实验教学中心和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将重点在该学科领域尚为空白的地区建设。在信息、生物、材料、环境、农业等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紧缺人才培养急需的若干专业更加重视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和专业类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
  三、推荐对象与方式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从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省教育厅按照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审定的方式,确定2008年推荐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1.学校申报:有符合申报条件实验中心的学校可以择优推荐,限报1项。推荐学校请填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推荐时请从全省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学校类型与学科特点,力求形成最佳的专业布局。
2.专家初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在认真审阅学校《申请书》的基础上,按照1:1.2的比例确定意向推荐名单。入围的实验教学中心再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全面准备申报材料。
3.答辩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入围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答辩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4.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根据专家初审和答辩评审情况,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推荐上报。
  四、申报材料与时间
  请参与申报的高校认真填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格式见教高〔20058号,可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http://syzx.cers.edu.cn政策导航栏目中下载),于5月底前将《申请书》(一式十份)报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505房间。联系人:张晓宁;联系电话:025-83335555。电子信箱:zhangxn@ec.js.edu.cn

  附件: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08年申报指南
2.江苏省现有国家级示范中心名单
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指导性规划(教育部2007年公布)

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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