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8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高职实训基地网上评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2008〕7号)

作者:管理员 添加时间:2008-12-04 点击:次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8年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高职实训基地


网上评议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高〔2008〕7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高职实训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8〕38号)要求,我厅定于12月组织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高职实训基地网上评议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评议验收的目的
  1.促进建设。通过验收,促使高校进一步重视实践教学工作,加强实践教学资源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2.增进交流。通过网上互评,加强校际间的学习与交流,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提高我省高校实验教学中心与实训基地建设的整体水平。
  3.推进共享。加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高职实训基地网站建设,搭建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共享平台,进一步发挥高校优质实践教学资源的建设效益与示范作用。
  二、网上评议验收的对象
  7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和15个省级高职实训基地建设点(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三、验收依据与标准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5〕1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指南的通知》(苏教高〔2006〕7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南和实训基地建设指南的通知》(苏教高 〔[2006 〕10 号)等文件要求,对照建设要求和验收标准,检查总结建设方案执行情况和建设成效。
  省级示范中心验收标准见苏教高〔2005〕14号文件的附件一。省级实训基地验收标准见苏教高〔2007〕9号文件的附件二。对照验收标准,综合评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为验收通过。
  四、网上评议验收的组织
  1.采取学校互评的方式进行,根据网上评议结果,酌情组织现场考察。
  2.根据学校类型与区域分布,我厅遴选确定40所本科院校、40所高职高专院校参加今年的网上互评工作。学校名单及分组情况详见附件一。
  3.请参加网上互评的高校,按照以下要求,在校内聘请相关领域专家6—8人,担任网上互评专家。专家名单需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网上互评工作。
  专家组成:本科院校由分管副校长1人、教务处处长1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1人、相关实验中心主任和学科专家等组成,共8人。高职高专院校由分管副校长1-2人、教务处处长1人、相关实训基地负责人和学科专家等组成,共6人。
  专家要求:(1)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工作经验;(2)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高职高专院校可放宽至副高);(3)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高职实训基地的负责人,需要参加网上互评工作。
  4.请学校组织专家,通过网上审阅材料、集中讨论评议的方式,确定本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高职实训基地的互评意见。每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高职实训基地,学校集中给出一个互评意见。互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四种。
  五、具体要求
  1.请学校于12月8日前,将《拟聘专家信息表》(附件二)发送至zuqiang1975@163.com
  2.专家通过我厅审核后,学校正式开始网上互评工作,评议时间为12月10日至24日。
  3.请于12月25日前,将《网上互评意见表》(附件三),加盖学校公章后书面报我厅高教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zuqiang1975@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到“江苏教育网”Http://www.ec.js.edu.cn的“行政公文”栏目下载。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张晓宁,祖强,李亚军。联系电话:025-83335555,83335158。传真:025-83335158。

  附件:
  1.网上互评分组名单
  2.拟聘专家信息表
  3.网上互评意见表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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