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国家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7号)

作者:管理员 添加时间:2009-04-20 点击:次

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国家和省级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高〔20097

各本科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推进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加强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建设,提升高等学校实验室的整体水平,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我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省级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工作,同时组织2009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级示范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示范中心立项建设
  (一)建设要求与遴选条件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要求立足高起点,高标准,进一步突出以学生为本的建设宗旨,通过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通过建设,在建设理念、运作机制、教学改革、管理机制、资源建设、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同类高校、同类学科中争创一流,形成特色。具体要求详见苏教高〔20078号文件的附件一《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遴选以受益面大、影响面宽、基础性强的学科专业为主,要求充分体现学校发展定位与专业建设特色,充分体现实验教学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充分体现在同类实验教学中心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学生受益面较大的专业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社科类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遴选作为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实验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为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在学校层面,实验教学工作归口集中,实验教学资源集成整合,根据学生需求,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开放运作。
2.面向多学科、多专业开展实验教学,实验任务饱满,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开设充足,创新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3.具有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与时俱进,注重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工作富有特色,在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基础较好、教学科研成果丰富,在同类高校本领域中有较大影响。
4.实验教学师资与管理队伍梯队整齐,结构合理,注重培训,整体素质较高。
5.学校注重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经费充足,实验室装备先进。
  (二)立项数量与申报名额
1.省级示范中心建设工作仍采取集中申报立项、分年度建设、分批验收挂牌的方式进行。2009年拟在全省高等学校中继续遴选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100个左右。
2.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础上择优申报。根据学校类别、在校生人数和专业设置情况,确定学校申报限额(详见附件一)。
  (三)经费资助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由学校按省确定的要求负责建设,省教育厅根据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类别与规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省教育厅安排的经费主要用于设备购置。
  (四)申报材料
1.书面材料: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表(附件四,一式两份)。书面申报材料请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经学校审核属实后加盖学校公章。
2.电子材料
  (1)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表(Wor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
  (2)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有关情况表(附件五,Excel格式)。
3.网站材料
  申报省级示范中心的实验中心需建设其独立的网站。网站建设要求从立项申报、过程管理、阶段性成果展示、总结验收等方面系统考虑,便于省教育厅进行过程监控,便于校际间相互交流学习。
  立项申报阶段要求网站信息包括立项申报材料、实验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学校及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项目论证报告、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项目和实验课程信息等内容。
  实验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请采用文字与图片相结合的形式,要求图文并茂,便于网上评议专家了解实验中心的环境与设备全貌。
  学校现有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请按照以上要求进一步完善网站材料,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二、关于国家级示范中心推荐申报
  (一)申报范围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200710号)精神,教育部2009年在全国本科高等学校中开展土建类,环境类,轻工纺织食品类,能源动力类,资源勘探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水产类,农林工程类,临床技能类,中医类,公共卫生类,法学类,艺术类,考古类,文科综合类等16个类别国家级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各类别评审数量及具体要求请以教育部2009年正式文件为准。
  (二)推荐对象与数量
  国家级示范中心从省级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可以是已列为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实验教学中心,也可以是2009年推荐申报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实验教学中心,每校限报1项。推荐时请从全省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学校类型与学科特点,力求形成最佳的专业布局。
  (三)申报材料
1.书面材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格式见教育部教高〔20058号文件的附件,一式两份)。
2.电子材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Wor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
3.网站材料:请在省级示范中心网站材料要求基础上,参照国家级示范中心申报要求准备网站材料。其中,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和典型多媒体课件暂不作要求。
  三、关于国家级示范中心推荐、省级示范中心立项的评审方式
  省教育厅将通过学校申报、网上评议、会议评审、答辩评审、材料公示、省教育厅审定的方式,遴选确定2009年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和国家级示范中心推荐名单。
1.学校申报:学校按照限额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实验中心,同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网上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通过网上评议方式,全面认真审阅学校申报材料,形成网上评议意见。
3.会议评审:省教育厅从网上评议专家中,遴选部分专家进行会议评审,集中审议网上评议意见,研究讨论需宏观调控的特殊问题,确定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名单和国家级示范中心意向推荐名单。入围国家级示范中心意向推荐名单的实验教学中心再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全面准备申报材料。
4.答辩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意向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答辩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5.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根据网上评议、会议评审和答辩评审情况,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名单,同时正式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中心。
  四、关于申报时间与地点
  请于 51015日将国家级、省级示范中心申报材料报至我厅高等教育处。报送地点:江苏教育大厦151519室。联系人:张晓宁;联系电话:025-83335555

  附件:1.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申报限额
2.江苏省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指导性规划
 4.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表
5.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有关情况表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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