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16
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
2016
〕
161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
2016
年高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
2016
〕
8
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校
2016
年度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本次选拔我校推荐名额为2个,经研究,各学术单位可向学校推荐不超过1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凡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者可按程序选拔,不占推荐指标。
二、选拔条件
1、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除两院院士外,不得推荐。
2、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不再重复申报享受特贴人员,已获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不再重复申报省突贡专家。从未获得此两项目荣誉的,今年请选择其中一项申报,不得兼报。
3、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三、选拔程序
时间 |
选拔程序 |
5月18日- 5月22日 |
个人申报 |
5月23日- 5月25日 |
基层学术单位推荐 |
5月26日- 5月31日 |
学校评审 |
6月1日- 6月3日 |
公示 |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二级单位推荐意见一份,需要包含对推荐人选综合考察评价(品行、实绩、贡献、学术及同行评价等),加盖公章;
2、《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名册》(见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其中纸质版需要加盖公章,请严格按照范例填写;
3、附件材料纸质版1份,包括
1)、推荐人选个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近5年获得的厅(局)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
3)、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著复印件(论文复印杂志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全文,论著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主要章节);
4)、专利证书复印件;
5)、其他能证明推荐人选突出业绩的材料。
附件材料须按照以上顺序编辑目录,装订成册,其中涉密材料必须注明。
以上纸质材料均装入标准档案袋,贴上材料袋封面(见附件3),请于5月25日下班前报送至行政楼402,电子版U盘拷贝。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联系:师资科王琳58139148
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特贴申报材料袋封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