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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8号)、《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2〕38号)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就第四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严格执行《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的规定要求。选拔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五年来的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2006年以来取得的。
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申报指标分别为4名、9名和14名。其中第三层次选拔对象中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不少于4人。
三、选拔程序
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将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人员及材料于12月13日前统一报人事处师资科,若同一层次申报人数超过1人,请申报单位给予排序。学校将于12月20日前召开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校内遴选推荐会,确定学校推荐人员。
四、申报材料
各单位请于12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厅师资处:
1.各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2份,同时附电子版)和附件材料(1份),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同时附Excel格式电子版)。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8号);

附件2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238号);

附件3:《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附件4:《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附件5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



联系人:张志诚 联系电话:58139145, 139138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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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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