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为便于学校合理安排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现将2012年清明节、劳动节、青年节、端午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上课分别按4月2日(星期一)、4月3日(星期二)课程表执行。
二、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上课按4月30日(星期一)课程表执行。
三、青年节:5月4日(星期五)青年节当天下午,全校14至28周岁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工放假半天。
四、端午节: 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请各单位、各部门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值班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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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