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集团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 作者:集团分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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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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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3-20

各代表团、各位代表:

根据集团工作安排,集团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拟于3月底召开。为了开好这次会议,请各代表团及各位代表认真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在充分听取广大职工意见建议、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或集团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提案。为了认真严肃地做好提案工作,提高提案质量,特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案的范围

(一)凡属于学校或集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内容,可以作为提案提出:

1.有关学校或集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有关上级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2.有关学校或集团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学校或集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有关提高学校或集团管理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5.有关职工普遍关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6.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下列内容不应作为提案提出:

1.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问题;

2.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3.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4.其他不符合提案要求的问题。

二、提案的提出

(一)代表提出的提案,应事实清楚、实事求是,按一事一案提出。

(二)代表提出的提案,可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两名或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也可以以集团二级部门、单位的名义集体提出。

(三)代表提出的提案应包括提案标题、案由(提案理由及解决办法简述)、提案内容(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和依据)、建议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对策)等内容。

(四)本次会议代表提出的提案必须在会议结束前交提案工作委员会,作为本次会议的提案进行处理。会议结束后提出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另行处理。

(五)提案表请从集团网站下载,可以打印或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三、提案的处理

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处理。不属于集团职权范围的提案,将由集团或集团的学校教代会代表向学校反映。经提案工作委员会评审不能立案但有一定意义的提案,作为一般性意见或建议,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转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特此通知。



集团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组

201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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