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寒假留校学生住宿的通知
- 作者: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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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孙阳
- 阅读次数:
- 发布时间:2022-12-27
各学院:
按照学校规定,经审批同意留校住宿的同学,由后勤保障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安排相对集中住宿。其中整个寒假(含春节)期间需要留校的同学原则上集中住宿。其他延迟离校的同学,学生公寓中心根据空余床位情况酌情安排居住。
注意事项:
2、集中住宿办理时间及要求:各学院12月29日上午9:00-11:00到学生公寓相应宿舍区办公室领取宿舍钥匙(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领取钥匙的同时需缴纳钥匙、设备设施等押金100元/人(不接受个人办理住宿)。
3、寒假住宿时间:1月1日—2月8日,具体住宿时间以归口部门提交的申请表为准。
4、因集中安排住宿宿舍假期中有可能有其他用途,请集中安排住宿的同学在入住截止(按照归口部门提交的住宿日期)离校时务必到宿管站办理退宿手续,交还钥匙。如延迟交还钥匙及门禁卡造成损失的,在住宿学生所交押金中扣除。住宿学生退宿时必须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住宿学生本人负责。
5、各学院负责老师于2月10日下午4:00前派人到相应宿管站办理退押金退还手续。
6、寒假住宿学生需自行缴纳电费、洗浴热水费。
7、归口部门在提交学生寒假留校住宿登记表后不允许替换学生名单。
8、所有寒假住宿学生请勿私自调整住宿或容留他人入住,如果违反,一经发现,取消入住资格并通报学院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处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