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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0-07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工会筹备组负责。
三、工会委员会设委员5人,其中,主席、副主席兼组织委员、宣传与文体委员、生活与福利委员、女工与计划生育委员各1人。
四、工会委员会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各工会小组组织全体会员充分酝酿,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从后勤工会全体会员中提名7名委员候选人(含主席、副主席兼组织委员候选人)。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经征求各工会小组意见并报后勤党委和校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五、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保留会籍的人员除外。
六、实际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参加选举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不能参加选举的长期病假会员不计入应参加选举会员人数。
七、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9名(每个工会小组1名),分别负责对整个选举、本工会小组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由全体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中推选,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由所在工会小组全体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中推选,经本小组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八、选举设总计票人2名。总计票人在总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总计票人由选举负责人征求多数会员意见后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中选定。
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会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
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即在选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画“○”视为弃权。另选人数须与不赞成人数对应且不超过不赞成人数,总的赞成人数不超过1人。
对候选人投弃权票的,则不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任何记号,也不得另选他人。
十一、画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会员不能画写选票的,可委托其他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按本人的意志代为画写。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
会员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在本工会小组监票人的监督下,可以在本工会小组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在总监票人的监督下,由总计票人清点选票(各工会小组的票箱分开清点),进行计票。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赞成人数少于或等于5名的为有效票,多于5名的为无效票。
十三、被选举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人数超过5名时,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5名时,不足的名额在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差额20%确定候选人,另行进行选举。
十四、计票结束后,由工会筹备组按得赞成票数多少为序向各工会小组公布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字,公布当选人名单及选举是否有效。
十五、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在后勤党委书记的主持下,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后勤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兼组织委员,讨论确定其他委员分工。
十六、后勤工会委员会委员及分工经后勤党委审查同意后,报校工会批准。
十七、如果出现超出本办法所规定的情形,由大会主持人请示后勤党委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征得半数以上会员同意后实施。
十八、本选举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